{{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2年10月5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聯繫會報」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係為鼓勵提升本市學生成為志願服務工作者並依相關規定完成訓練領有手冊認證,俾利進行志願服務實務及時數累計,請貴校鼓勵學生勇於參與。
三、學校學生志工運作,目前以南山中學為最多,歡迎有興趣備案成為志工運用單位或有意導入學生志工業務之學校可逕與南山中學承辦副活動組長陳政潔老師聯繫,電話:(02)22453000分機215。
{{ $t('FEZ003') }}2023-10-19
{{ $t('FEZ014')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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