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本市童軍會112年10月25日112新北童會字第077號函及112年10月25日112新北童會字第078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表揚績優童軍團申請資格:成團滿3年以上有意願申請之校團。
三、中華民國童軍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推薦內容及條件如下:
(一)推薦內容:請各校推薦符合頒授「青松、翠竹、臘梅」獎章服務員以團長、副團長為主。
(二)頒授條件:以履行三項登記者為限,詳細條件請參閱中華民國童軍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頒授辦法。
(三)推薦表各項內容請詳實註明,如活動名稱、日期、地點,職務績效或成果等,身分證字號請務必填寫,未填寫者視同資格不符。
(四)女童軍(另有制度)或非關童軍服務工作請勿列入。
四、中華民國童軍優秀童軍獎章選拔注意事項:
(一)優秀童軍由各團推薦,每團可推薦1名,須完成童軍登記。
(二)複式團各類童軍登記如各類已達成團人數,得遴選該類童軍代表1名。
(三)中華民國童軍優秀童軍獎章候選人推薦表,請務必確實填寫並核章,內容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四)登記女童軍會或未完成童軍登記者請勿推薦。
五、以下資料請郵寄至新北市童軍會(220073新北市板橋區公園街30號2樓),逾期恕不受理:
(一)績優童軍團自評完成之評量表及成果資料照片或視訊軟體介紹等請於112年12月4日(星期一)前寄出。
(二)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優秀童軍獎章推薦表請於112年12月15日(星期五)前寄出,並提供申請名冊電子檔(勿存成pdf檔)寄至s6379@ms26.hinet. net。
{{ $t('FEZ003')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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