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59841B號
函辦理。
二、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
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三、旨案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2階段辦理。各校一律採取網路
報名(總統教育獎網站:https://pea.ncyu.edu.tw)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者,視同資料不全,不予審畫,各單位及安推薦人不得異議。
四、本市推薦組別為國中組及國小組,依112年11月2日新北教特字第1122174718號函,由本局辦理初審,遴選本市國中組、國小組學生代表本市參加2024總統教育獎複審。同時設有國中部及高中部之學校,可推薦國中部及高中部各1名(國中部學生依市內選拔計畫薦送;高中部送件方式請依高中職組辦理方式送件)。
五、高中職組辦理方式:
(一)由教育部直接辦理初審及複審。
(二)各校至多推薦1名學生。
(三)自112年11月29日(星期三)起至112年12月28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免備文,依序檢送送審資料2份,以掛號形式郵寄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613013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參與全國初審。
六、總統教育獎為教育部重大政策,送件行政作業嚴密繁多,於期限內協助上傳、彙整薦送之各校承辦人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5目敘嘉獎1次。推薦學生獲獎之教師(輔導有功教師)1人,以擇優不重複敘獎為原則,依前述敘獎條目,協助薦送報部敘嘉獎1次;薦送獲全國總統教育獎敘嘉獎2次。
七、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電洽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圖書館張世
宗主任,聯絡電話(05)3794180分機670。
八,另教育部自90年起開始辦理「總統教育獎」之遴選表揚活動,並將獲獎學生的成長故事、努力事蹟以感人影片呈現,各校可於總統教育獎網站(https://pea.ncyu.edu. tw)
瀏覽或下載,並運用於生命教育講座或活動之教材,宣揚面對生命困頓卻不自我放棄、發揮人性積極面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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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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