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本府消防局113年1月5日新北消護字第1130011762號函
及續本局112年11月23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22334081號函辦理。
二、旨案需由消防局協助辦理之學校注意事項如下:
(一)各校預計辦理時間前一個月,請務必先行洽詢各分區聯絡窗口,若經確認消防局無法到校協助者,請另行調整辦理日期或自覓其他單位協助辦理。
(二)因消防局支援人力有限,各校以支援1場次並以教師為研習對象者為主;第2場次以後之研習請自覓講師為原則。
三、無需消防局協助(自覓講師)學校名單,詳如附件之分頁。
{{ $t('FEZ003') }}2024-01-10
{{ $t('FEZ014') }}2024-02-10|
{{ $t('FEZ004')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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