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一、內政部移民署「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1日。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4年5月底。
(四)報名方式:
1、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
「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二、符合資格並有意申請同學,請洽註冊組。又,因受理及作業時程,校內受理期限為1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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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2-20
{{ $t('FEZ004') }}202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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