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符合資格並有意申請同學,請洽註冊組,校內受理期限為115年3月10日。
一、內政部移民署「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
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詳見簡章)
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詳見簡章)
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7000元)
114 學年度 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90 分以上。
114 學年度 上學期操行成績經結算功過相抵後,尚有 3 支以上警告或 1 支以上小過情形。
報名日起前 1 年內 114 年 2 月 23日後) 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
「記事不省」 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本人新臺幣存簿封面影本
新住民子及子女清寒獎(助)學金($8000元)
114 學年度 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
114 學年度 上學期操行成績經結算功過相抵後,尚有 3 支以上警告或 1 支以上小過情形。
報名日起前 1 年內 114 年 2 月 23日後) 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
「記事不省」 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報名日起前 1 年內( 114年 2 月 23 日後)申請之 國內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另領取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 清寒 助 學 金 。)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系統報名期間:自115年2月23日至115年3月23日。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四)報名方式:
1、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
「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二、符合資格並有意申請同學,請洽註冊組。又,因受理及作業時程,校內受理期限為115年3月10日。
{{ $t('FEZ012') }}
{{ $t('FEZ003') }}2026-01-23
{{ $t('FEZ004')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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