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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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在學僑生,頒發傑出僑生獎學金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就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八十五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之處分。
(二)申請方式:
1.依據「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學生應於公告期限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單及相關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各校應對前項申請文件詳加審查,並於完成審查作業後排定及造具符合規定學生之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函送僑務委員會。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由僑務委員會訂定,並依各校造送名冊之序次核給。
{{ $t('FEZ003') }}2025-02-21
{{ $t('FEZ004')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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