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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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獎助金資格:
(一)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
(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二、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 、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前三名或優勝。
2、全國性: (詳見附件)
(1)具備國際競賽正取國手資格者、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 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
三、本獎助學金每年辦理一次,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三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二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一萬元~五萬元)
四、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依本局規定時間寄(送)至本局委辦學校彙整。逾期或個別 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年度(一年級新生以前一學期成績申請)成績證明書一份( 應有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三)當年度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一份。
(四)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證明文件。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應附特殊表現成績證明(競賽辦 法、獎狀、證照影本)。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學校端請 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學校審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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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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