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 凡設籍嘉義市 6 個月以上(最遲須於 113 年 10 月 1 日前遷入本市),現 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及研究所碩士班之非 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陷於困 難者。如有特殊個案,經本府社會處審核通過並推薦者,得不受設籍 6 個月以上之限制。
(二) 符合上述條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 70 分以上,德行成績 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 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 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之。
(三) 學生及其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 120 萬元;學生之父母均 已死亡、失蹤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且全家人口(學生及學 生之父母)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 560 萬元。
(四) 學生未滿二十歲者,父或母有再婚情形,以取得該學生監護權者及其配 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及財產資料。 (五) 學生由祖父母扶養者,祖父母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並 有共同生活之事實,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二、繳交文件:
(一) 申請表(請向嘉義市政府民政處索取紙本或自行至嘉義市政府民政處網 站–表單下載–宗教禮俗科自行下載)。
(二) 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列明各科成績,如休學復學者則採休學前之 成績證明)。
(三) 在學證明文件(註冊收費單據或在學證明或以 A4 紙張影印蓋有註冊章 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 自傳(以 A4 紙張繕打,五百字內,需繳交文字電子檔,內容以敘述家 境為主)。 ※請依繳交文件之順序排列,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裝訂。
三、申請期間: 自 114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3 月 31 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予受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逕送(寄)至 600 嘉義市中山路 199 號 3 樓—嘉義市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千盞燈助學金申請;若有缺件,亦請 於 114 年 3 月 31 日截止日前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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