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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學金資訊公告

【校內申請0408截止】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t('FEZ002') }} 教務處|

一、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本縣清寒家庭子弟努力向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三、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並於每學年三月一日起至四月十五日,向就讀學校提 出: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證明單(國小及高中職、大學校院一年級學生、國中七年 級學生得繳送上學期成績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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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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