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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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規定之獎學金申請對象以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 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為限:
(一)於本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
(二)於本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6年以上者。
(三)於本縣烏坵鄉設籍達 10年以上者。
二、資格:
(一)國內其他公私立高中職學校(五專1~3年級學生),每學期錄取2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公 立學校錄取10名、私立學校錄取10名)。
(二)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 不在此限)。
三、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書乙份(格式如附件),並檢具下列證件:
1.在校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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