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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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學 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 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 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 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 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 期獎勵50名(日校47名、補校3名),每名1,500元。
三、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申請時請檢具申請書、前學期 成績單、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由學校函送或 寄送本府(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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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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