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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詳閱常見問題後再依規註冊及登入申請★
「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s://award.ntpc.edu.tw/)
一、為獎勵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特訂 定本要點。
二、凡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 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 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三年起之碩、 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三、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由符合前點資格之學生自公告申請日起 十五日內,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提出申請,逾期 概不受理。 四、本獎學金申請時,一年級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其他年級採計前一學 年成績,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二)大專院校以上如無選修體育可免附體育成績;高中職學校依教 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 成績。 前項第一款之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 數。 前一學期(一年級)或前一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 不得申請。
五、本獎學金發給名額及發給金額如下:
(二)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共四百四十五名,扣除低收 入戶、身心障礙人數後,依申請人就讀公私立學校比例分配發 給名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前項名額經核定尚有剩餘時,得在總名額範圍內調整移充。
六、申請人申請本獎學金時,一年級學生應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及低收 入戶證明(無則免附);其他年級學生應檢附前一學年成績單及低收 入戶證明(無則免附)。 前項之低收入戶係指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其證明須為戶籍所在地 之主管機關核發。
七、申請人數超過第五點各款所訂名額時,其發給優先順序如下:
(二)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優 先發給,若仍有名額再依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分數高低擇優 發給,學業或智育成績相同者,以有體育成績並成績較高者為 優先,所有成績均相同者,依設籍本市時間較久者優先,設籍 時間相同者,則由審查單位抽籤決定。
除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學生外,依申請人就讀公私立學校比例分配 錄取名額,單一學校錄取人數以十人為限(日、夜間部及大學、研 究所碩、博士班分開計算),超過者以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篩選之。
本獎學金一律採線上申請、審核作業。上傳資料如下:
一、成績證明文件(應包含學校、學生姓名、學年學期、各科成績及總成績等重 要資訊,且需加蓋學校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如學校註冊組核章) (若有轉學之特殊情況,應於成績證明文件上空白處註記「轉學」二字,並 附上在學證明,未附者視同資格不符處理)。
二、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直系親屬亦可),未附者視同資格不符處理。
三、身心障礙學生之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需為政府機關核發之「中華民國 身心障礙證明」,不含「身心障礙學生特教資格證明書」,且有效期限需超過 114 年4月1日,未超過者視同資格不符處理)。
四、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僅限低收入戶,不含中低收入戶或里長開立之清 寒證明等,且有效期限需超過114年4月1日,未超過者視同資格不符處理)。 「不需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由本市民政局電腦查詢。
上傳應注意:
一、本網站上傳接收檔案格式為.JPG圖像檔,不接受PDF檔案格式,如為其他格 式之圖像檔,請先自行轉檔再上傳。
二、上傳方式:凡持有照相型手機或數位相機即可自行將成績單等文件拍照,並 將該檔案上傳本網站。
三、請注意上傳的圖檔如模糊至無法辨識,將視為資格不符辦理,故請同學務必 於申請完成後,請記得點選下載PDF檔,確認所登打之相關註冊、申請資料 是否正確,並請另行點選下載上傳之檔案,開啟確認檔案是否正確、清晰可 辨識。
四、有關上傳成績單文件,應為翻拍有學校認定核章且無塗改痕跡之紙本成績單 照片檔,不得為電子成績單截圖之畫面檔案。成績證明文件未有學校關防或 經學校認定核章則視為不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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