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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顱顏青年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參加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
(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
二、受理收件日期:自 114 年 8 月 4 日至 114 年 9 月 12 日止,由基金會活動入口網站申請或郵戳為憑。
三、獎項類別:詳見網站(http://www.nncf.org)
四、必備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各獎項類別-應備資料。
(三) 國高中獎助學金申請另檢附學校全學年(上、下兩學期)出勤紀錄。
(四) 自傳或作文乙篇:
1.首次申請者,限繳交「自傳」代替作文乙篇,須為 600 字以上,電腦打字 A4 大小列印紙本呈現。
2.作文乙篇,須為 600 字以上,電腦打字 A4 大小列印紙本呈現,以下三個題目擇一撰寫:
(1)我和基金會的故事
(2)顱顏外觀帶給我生命的改變
(3)參加基金會活動的收穫
(五) 基金會開立之服務時數證明,首次申請者及此次申請國中組不需檢附。
(六) 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七)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八) 學業平均成績採用百分制(GPA)者,為符合各校評分準則之換算,需檢附該校之百分數平均成績對照表,以利後續審核成績標準比對使用。(未使用百分制者可免繳)
五、為鼓勵青年勇敢展現自我信心,邀請提供個人生活照乙張,且願意提供給基金會於頒獎典禮活動中運用。
六、辦法說明
(一) 在學學生係指 114 年 9 月各級日間部、進修部(含夜間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 114 年 6 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含在此規定中)。
(二) 申請學籍資格:
●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級五年制專科一、二、三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三) 學業總平均係指 113 學年度第一、二學期成績平均。
(四) 申請人請擇北、中、南及雲嘉四區其一提出申請。並於提出申請後一周內,電洽或加入受理區域 Line ID 詢問是否有收到資料,並與社工約時間訪談。
(五) 獎學金得獎名單會於114年10月17日前公布,請到基金會官網做查詢或等待通知。得獎者需於申請區域親自參加頒獎典禮領獎,若本人無法參加頒獎典禮,則應致電該區域承辦人,約定時間於各區分會辦公室親自面談領獎。
(六) 申請人獲獎後,需於 115 年 8 月底前至基金會擔任志工(至少 4 小時以上),未擔任志工者則喪失 115 年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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