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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校內申請:114年10月1日~10月7日止,逾期不受理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 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獎學金每學期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組:二十名,每名新臺 幣三千元。
申請獎學金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 彙送本府審核。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 獎懲及出缺勤紀錄。
四、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 入戶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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