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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除依捐贈人指定條件外,學生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1、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八十分以上。 2、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八十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七十分以上。 3、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七十分以上。
(二)公費(軍費)學生、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三)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全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前項學生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師長於申請表書寫品德表現評語;無體育成績等第者,需於申請表註明原因。
申請獎學金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該學年度本會獎學金申請表。
(二)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乙份。
(三)該學位學程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乙份。
(四)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乙份。 申請文件缺漏,經通知逾期未補正者,視為無效申請,本會不再受理。
申請本會獎學金時,應經學校審核後於申請表之「學校初審」欄勾選並簽章且加蓋學校印信,由學校將申請文件函送本會。請於114年9月21日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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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8-21
{{ $t('FEZ004')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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