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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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一)補助內容 補助獨自撫養未滿18歲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 (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 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未滿18歲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 鼓勵其取得學位。
(二)補助標準 1、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 8,000元。
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3個月內戶籍謄本。 3、全家人口(申請者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子女)各類所得 清單。 4、學(雜)費、學分費收據正本;如為信用卡或 ATM 繳款者, 須檢附繳費單明細與繳款證明(如信用卡帳單、ATM 轉帳證 明);辦理就學貸款,除須檢附銀行撥款通知書正本或經學校 加蓋印章之影本外,並請附上原始學費明細繳費單影本。 5、學生證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附收據正本、申請人上課課表、學期行 事曆、送托居家式托育人員、托嬰中心者應檢附所簽訂之書 面契約,或使用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證明,或 送托機構臨托證明。 4 8、如子女由具托育人員資格之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者,則須另外 檢附托育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可查明親屬關係之文件影 本。 9、其他相關資料。
資格審查 1、申請者應備齊全家人口各類所得、註冊收據及在學證明等證 明文件,承辦單位於每學期本計畫申請期間對申請資料齊全 者進行審查。 2、資料不齊者應於接獲通知7日內補件。 3、本計畫申請者所送申請資料由本署送「教育部大專院校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台」及「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逕行比對,比對結果已獲教育部定額減免私立大 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1.75萬元或其他政府補助者,不得重複申領。如欲申請,應先將教育部已扣減款項退回學校,始得 提出申請;未退回者,不符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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