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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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學業優秀獎學金獎勵基準:
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檢附以下文件:
高一新生:九下成績每科目均達乙等(含)以上,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可向畢業國中提出申請。
四、優秀學生獎學金金額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高級中等學校: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
2、國民中學:每人每學期三千元。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第一名,一萬元;第二名,八千元;第三名,五 千元;第四名至第六名或佳作,三千元。
2、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二人至十人:每人五千元。 (2)競賽成隊人數十一人至二十人:每人二千五百元。 (3)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人至三十人:每人二千元。 (4)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每人一千五百元。
與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請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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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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