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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學金資訊公告

【自行申請1017截止】林口國中校友「114年度獎助學金、技藝優良獎助金實施辦法」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宗旨:為鼓舞獎勵林口國中畢業校友處於貧困或急難待助仍能敦品勵學之優秀學生、技藝優良之學生勤奮向上發展專長之精神,為國家社會及地方培育英才,賡續發揚林口國中善良文風及樹立典範,特訂立本實施辦法。

  • 申請項目:包括【清寒獎助學金】、【技藝優良獎助學金】二項(僅能擇一申請)
  • 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
  • 清寒獎助學金

       資  格:1.學生本人為林口國中畢業校友,且114學年度現就讀高中職二、三年級(或五專二、三、四年級)及大一之在學學生,家庭貧困(雙親或單親亡故者為優先)或需急難救助者。【不包含在職進修生、在職專班、延畢生、學分班、實習生及持國外之成績單者。】

                2.學業成績:於113學年度就學期間上下學期成績公立學校總平均75分以上、私立學校總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80分以上者(若學校未有操性成績請附上導師針對操性或德性的評量質性文字描述證明),並需檢附相關證明(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清寒證明)或經教師推薦(須詳填該學生之家庭狀況與家庭突發之急難事項),以上其中一種證明文件方予受理。

                3.軍公教員工之子女因已領有教育補助費,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4.為獎勵其他弱勢優秀學生,凡112、113年度連2年已申請本獎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送件。(即高中職或五專就學階段最多申請2次為限)

     應備文件:1.申請書(詳附件一) 家屬資料欄、自述、教師推薦意見欄為必填,自述與教師推薦欄位 請詳填該學生之家庭狀況與突發生急難需救助之事項。

                2.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113學年註冊章須清晰)正反面影印後,影本之正面及反面皆須再加蓋學校章戳。

                3.113學年度上學期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含學業及操行成績,若高中職(或五專)無操行成績者請附上學期及下學期德行評量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影本(低、中低收入戶證明、診斷證明或急需救助之相關文件)。

 (二)技藝優良獎助學金

      資  格:1.學生本人為林口國中畢業校友且114學年度現就讀高中職二、三年級(或五專二、三、四年級)及大一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在職進修生、在職專班、延畢生、學分班、實習生及持國外之成績單者。】

                2.學業成績:不採計學業成績惟操行成績須達80分以上者。(若學校未有操性成績請附上導師針對操性或德性的評量質性文字描述證明)。

                3.須參加各縣市舉辦或全國分區以上之【個人組】或【團體組】(二者僅能擇一)技藝才能競賽獲得前3名或特優、優等者,經評審委員遴選評定後予以獎勵。(需附獎狀影本,影本請學校加蓋章戳

                4.軍公教員工之子女因已領有教育補助費,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5.為獎勵其他優秀學生,凡112、113年度連2年已申請本獎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送件。(即高中職或五專就學階段最多申請2次為限)

      應備文件:1.申請書(詳附件二),自述、教師推薦意見欄為必填。

                2.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113學年註冊章須清晰)正反面影印後,影本之正面 及反面皆須再加蓋學校章戳。

                3.113學年度上學期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含學業及操行成績,若高中職(或五專)無操行成績者請附上學期及下學期德行評量正本)。

                4.檢附獎狀影本。

四、注意事項:

    (一)高一新生:因尚未有高中職(或五專)成績,故無法申請。

    (二)大一(或專四)新生:請檢附所就讀畢業之高中職三年級(或五專三年級)的成績單。

    (三)若校友申請的參加【團體組】技藝才能競賽技藝優良獎助學金,其獎助學金的金額將依團體參賽人數等因素考量,由審查會議決議獎助學金的金額。

五、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19日起至10月17日止,提前及逾期送件恕不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

六、 申請手續:申請書請逕向林口國中補校辦公室索取或至林口國中學校校網自行下載。(網址:http://www.lkjh.ntpc.edu.tw)

    以上各項申請人入選與否,所繳申請書及附件均不退還。

七、評審資格: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校友會敦請各理、監事代表召開審查會議評審核定後,邀請獲獎校友返校公開頒獎 。(核定結果將於11月以電話通知並公告於林口國中校網)。經審查錄取者,頒獎單位通知後,須準時至通知地點領取獎助學金,如無特殊因素未如期領取者,視同棄權。

八、其     他:受獎助學生獲助學金補助期間,若有下列情形,則取消其受獎資格。

   (一)經法院定讞身犯中華民國刑法者。

   (二)受校方記過處分者。

   (三)有任何妨害校友會及母校名譽之言行者。

   (四)休學或三個月以上無故失聯者。

   (五)不幸亡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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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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