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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學金資訊公告

【自行申請1015截止】114-1澎湖縣獎助學生助學金與交通圖書券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就讀非澎湖地區(申辦服務系統申請https://eservice.penghu.gov.tw/):申請截止日前設籍本縣連續滿三年或累計達五年以上,且現仍設籍本縣者: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2.高中職:在臺就讀高中職之在學學生

   (二)就讀澎湖地區: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學生逕向學校填google表單申請。

   前項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及超過單一學年修業期限者。


 二、申請檢附文件:(僅就讀非澎湖地區學生需檢附上傳文件)

  (一)申請人設籍連續滿3年或累計達5年以上之證明文件。有效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記事)、三個月內核發有效之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含記事)或遷徙紀錄證明書。

  (二)申請人當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證明、註冊費繳納收據或已蓋有註冊學生證正反面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金融帳戶存摺封面。申請交通圖書券者本項免附。建議以郵局存摺優先,以利加速匯款作業。


三、交通圖書券或助學金補貼金額為每人每學年度新臺幣一萬元整。

 ※第二學期申請交通圖書券或助學金者為新臺幣五千元整(僅限第一學期申請未通過者、第一學期未申請者、第二學期始符合資格者)

   另有申請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或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或二三級離島未設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助金者,僅能申請交通圖書券。另助學金與交通圖書券只能二擇一申請,以符合公平原則。


四、申請日期:

  (一)就讀非澎湖地區:114年9月1日到10月15日止申辦服務系統申請。

五、其他:

  (一)逾申請期間未申請者,不得請領。

  (二)申請人所附文件欠缺者,應於收受本府通知之次日起1星期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予獎助。

  (三)如有問題請撥打(06)9274400#456 葉小姐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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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26|

{{ $t('FEZ005')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