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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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助對象:
符合申請資格且就讀國內公立高中 職 、本市 私立高中職,及新北 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
(二)獎助名額:
新申請學生:每 學年度新申請學生: 10 月份辦理。 預計以 85 名為原則,各級別之獎助名額依本市各級學校學生數比例分配,以國小 40 名、國中 25 名、高中職 15 名 ,及本市私立高中職 5 名 高中 1 名、高職 4 名,得視實際狀況流用 為原則。但各級別實際獎助名額得視申請人數,由委員會專案討論後決議之。
(三)獎助內容:
以獎助設籍 本市卓越清寒學生在學所需之助學費及日常生活所需之生活費為主;另受獎助對象有特殊困難,得經管理委員會討論核定後,依實際需求另案補助。
(四)獎助金額:以獎助各教育階段每學年所需繳交之助學費及生活費為主,其獎助金額說明如下:
1.助學費部分: 高中職 每學期獎助 1 萬 5 ,000 元 。
2.生活費部分:高中職教育階段每月獎助 5, 000 元為原則。
(五)、申請資格: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20 歲以下設籍本市半年以上的學生。
2. 申請者至少有父母 1 人或監護人同戶籍 就讀本市國中小之保護性個案【應附社會局之證明】不在此限 。
3. 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困難致有學習中斷之虞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學學業成績優異,且品行優良,具發展潛能者。
(2)符合 資賦優異鑑定標準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
(六)應備 證件及資料:
申請人須填具 申請表 及 家庭概況表 ,連同以下 相關佐證資料 送 學校進行初審 ;經校方召開初 選 會議通過,再由學校承辦人至 本市校務行政系統 填寫資料 ,並於期限內檢附 上述 表件 學生申請表 、 家庭概況表、佐證資料暨初審會議記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1 式2 份(正本 1 份、影本 1 份 ,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 ),掛號郵寄至承辦學校辦理。(無推薦者免送件) ),因考慮審查之公平性,以下 表件不齊者不予審查:
1. 學校提供
(1)學校正式 學年 成績證明,高中職組學生之成績證明,請學校開具「成績占全班百分等級」或另繳交「成績證明書」。
(2)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低收入戶免附)。
(3)溫馨助學圓夢基金推薦單位初選會議記錄。
2. 學生準備
(1) 服務同意書。
(2)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該年度 2 月 1 日迄今,可以新式戶口名簿代替之 。
(3) 非低收入戶請附全戶稅籍資料 請至戶籍所屬稅捐稽徵處申請 。「全戶」:意為戶籍謄本裡的每一個人,稅籍資料包含
○1 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查詢清單 。 (低收入戶免附
○2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低收入戶免附)
(4) 特殊事蹟 請具體陳述事實。 無則免 附
(5) 申請獎助事項之藝術才能或特殊才能之具體成績證明。 無則免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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