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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學金資訊公告

【自行申請9/20截止】宜蘭縣115年第2次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t('FEZ002') }} 教務處|

申請資格:

()設籍本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為等第者,需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表,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以資證明)。

()高中()、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四、開放網路申請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第一次(以第一學期成績申請):每年31日至320日下午五點止。

()第二次(以第二學期成績申請)每年91日至 920日下午五點止。

申請方式:

()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1.至本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

2.http://rff.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開放予符合資格者自由登錄(惟請據實登錄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並通知學校),申請日期截止即關閉登入系統。

()申請人如為提出「中低收入戶」證明者,申請組別應點選「一般組」。

()請將下列附件(1) (2) (3) (4)於網路申請時,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存成JPGPDF(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網路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請確認您的e-mail帳號有效,並記牢帳號與密碼。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含申請人之戶籍地址姓名資料)須為「宜蘭縣」籍學生且含申請人之戶籍地址及姓名資料不得以身分證代替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需蓋學校戳章)須含「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成績單若無操行成績,須於獎懲資料上傳獎懲證明)

(3)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殘障手冊(學生本人)正本申請一般生組免附。

(4)本人「郵局」帳戶存摺(不得以提款卡替代)如無法提供本人「郵局」帳戶請提供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祖母)帳戶,須簽立切結書(如附件1)一併上傳並提供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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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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