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8月14日衛授疾字第1120400629號 函、本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112年9月15日新北衛 疾字第1121830297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健康,減少疾病在校園內傳播並擴散至社區, 進而間接保護老人及幼兒等高風險族群,112學年度第1學 期註冊之旨揭學生均為「112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公費 流感疫苗接種對象;另為達群體免疫效果,本市自購流感 疫苗提供本市所屬市立及私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非屬 當年度公費流感疫苗對象之教職員工(含代理教師、兼課教 師)、校隊指導教師、運動代表隊教練(不含課後活動社團 教師、實習教師及志工)接種。
三、依據中央流感疫苗供貨期程及建議以國小為優先排程,且為使高風險族群之學齡前幼童與學生於流感流行季前即早 獲得保護力等評估,本市112年國小、國高中職(含附設幼 兒園及進修部學生,但不含附設補習學校)校園集中接種 作業分階段日程如下:
(一)112年10月2日至112年10月27日:國小。
(二)112年10月16日至112年11月17日:國高中職。
(三)上述各階段接種日程仍視流感疫苗供貨進行滾動式調 整。
四、辦理校園流感疫苗集中接種配合事項如下:
(一)因應本年度全市推動各級學校使用校園流感電子化系統 (以下稱CIVS系統),可節省接種意願書發放及彙整名 冊之時間;惟集中接種作業係採自願方式,接種前請以 CIVS系統進行接種意願調查,並匯出同意接種名冊,以 提供接種單位接種前核對,並經醫師評估後始得接種。
(二)教職員工意願書請依「112年度校園流感疫苗集中接種教 職員工接種意願書」(附件1)填寫後,彙整於「教職員 工接種名冊」(附件2),考量各學校教職員工人數及實 務操作,造冊名單得為集中接種當日有意願接種者,以 利醫護人員接種前核對。教職員工意願書由衛生局統一 印製並配發至九大分區區務中心,請學校於112年9月25 日(含)以後派員至各分區區務中心領取。 (三)請學校護理師或承辦人員於校園流感疫苗集中接種日前5 個(含)工作天,連結Google 11222305210- 1121844863_Att.sw (https://forms.gle/NHJmcxMGYAeG7DWR7) 填列有意願接種之學生及教職員 工人數,俾利醫療團隊接種前置準備作業。
(四)學生及教職員工造冊時勿任意更改種名冊格式,名冊中 各欄位資料應確實填寫完整,集中接種名冊應於接種日 前1日完成紙本列印,以利於整體接種流程順利推動。
(五)集中接種作業結束後,由轄區衛生所提供「112年校園流 感疫苗集中接種作業疫苗使用情形」(附件3)及「112 年校園流感疫苗接種作業各校各年級各班級接種量明細 表」(附件4),針對當日集中接種各類對象疫苗接種情 形及疫苗結餘情形進行填寫,並會同各學校代表及承攬 醫療院所於確認後進行簽章,疫苗使用情形表正本由衛 生所當日集中接種後帶回備查,而各年級班級明細表正 本則承攬院所所帶回以作為驗收條件之一。
(六)接種當日由接種單位或學校單位提供「112年流感疫苗接 種後注意事項」(附件5)予完成接種之學生及教職員 工,並請轉知班級導師協助黏貼於學生家庭聯絡簿中。
五、針對當日未接種或原無接種意願之學生或教職員工,補接 種通知書開立原則如下:
(一)針對原調查有接種意願但接種當日因其他因素無法完成 接種之學生,由承攬醫療院所於接種當日開立「未完成 流感疫苗通知書」(附件6),請班級導師協助通知家 長,並於集中接種日後5至7個工作天由CIVS匯出補接種 通知書。
(二)原調查無接種意願之學生,由學校護理師或學校承辦人員發放「未同意接種通知書」(附件7),請班級導師協助通知家長,若仍有接種意願,可於集中接種日後5至7 天,至學校健康中心開立學生補接種通知書。
(三)另針對原調查有接種意願但接種當日因其他因素無法完 成接種之教職員工,請由學校護理師或學校承辦人員開 立「112年度校園流感疫苗集中接種教職員工補接種通知 單」(附件8)。
(四)原調查無接種意願之非公費對象教職員工,若後續有意 願接種,請於本市校園集中接種結束後(112年11月17 日),由學校護理師或承辦人員開立「112年度校園流感 疫苗集中接種教職員工補接種通知單」至本市各區衛生 所接種(若本市自購疫苗剩餘數量用罄即終止施打)。
(五)請提醒家長攜帶由學校護理師或學校承辦人員所開立之 補接種通知單(若無加蓋學校/健康中心戳章視無效)及健 保IC卡至29區衛生所(完全免費)或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 所(酌收掛號及診察費)接種;教職員工則應持「112年度 新北市教職員工流感疫苗補接種通知單」、健保IC卡及 教職員證或身分證至本市各區衛生所或流感疫苗合約醫 療院所(酌收掛號費)接種。
六、為提升學生接種意願並利接種計畫推展,請務必協助校園 接種作業,並增加支援人力,配合轄區衛生所之規劃,積 極協助學生接種作業之執行。另請運用可用資源協助宣 導,鼓勵學生接種,減少校園流感群聚的發生。
七、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條及第39條規定,請各校協助配合辦理 有關學生接種名冊及教職員工接種名冊之彙整,及後續疑 似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個案之通報及資料提供,且該些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 條及第16條規定。 八、檢附「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附件 9)、「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附件10)及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聯絡電話資料(附件11)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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