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學校衛生法、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及本市學校緊急傷病處理作業流程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公告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與當地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連結合作事項。二、教職員工之分工及職責事項。三、學校緊急通報流程、救護經費、護送交通工具、護送人員順序、職務代理及其他行政協調事項。四、緊急傷病事件發生時,檢傷分類與施救步驟、護送就醫地點、撥打119專線與通報警察機關之注意事項、即時聯絡學生家長告知處理措施及其他救護處理程序事項。五、身心復健之協助事項。六、對外說明及溝通機制。」先予敘明。
三、請貴校依前揭準則」,全面檢視校內緊急傷病處理規定(含流程),並充實或修正相關內容,舉例如下:
(一)連結當地衛生單位、消防單位及民間團體等校外資源,確認各單位緊急救護合作事項,並建立緊急連絡窗口。
(二)依教職員工之分工及職責事項(含職務代理人),並定期實施急救訓練課程及情境演練,提升教職員工知能。
(三)教職員工生發生突發疾病或事故傷害,派員至現場協助,或陪同至健康中心,以利第一時間提供協助。
(四)規劃救護車入校救護動線並事先提供消防單位及現場秩序維護,以利送醫順暢。
(五)依疾病及意外事件分類,建立緊急通報單位名冊,以及後續輔導追蹤機制。
四、綜上,學校應依前揭準則檢視校內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之成員、分工職責及職務代理人完整性,並定期辦理演練及急救訓練課程,以因應校園緊急傷病事件發生時,立即啟動應變機制,由各單位人員依分工職責辦理緊急通報、現場秩序維護、急救處理、聯絡消防單位、聯絡家長、陪同就醫等應變措施,以及後續追蹤關懷、衛生教育、心理諮商、學業輔導等協助事項。
{{ $t('FEZ003')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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