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續本局112年9月18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21825891號函辦理(諒達)。
二、為維護校內師生用餐衛生安全,請各校落實異物通報機制,凡發生供應餐食出現異物,請師長第一時間確認學生狀況,並通報校內業務處室,以利後續進行事件釐清及處理。倘為中央餐廚(桶餐)學校或外訂餐食,請依相關異物證據(如異物、照片等),要求廠商檢視製餐程序、分析異物產生原因及提供改善措施,並提送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依相關規定、契約等討論後續作為。
三、請於適當場合向校內師生宣導餐食發現異物之處理流程,
並請教師若遇學生反映餐食問題(含午餐、外購餐食、飲料點心等),應立即通報學校知悉並妥善處理;並向學生宣導,若發現餐食有異物,應立即向師長反映,以利即時處理。
四、請強化餐點置放地點之環境衛生,如餐桶及餐盒請勿直接置於地面或貼牆擺放,並提供安全衛生的用餐品質及環境,確保學生健康。
五、再次重申,倘因吃同樣食物引起腸胃不適症狀達2人以上,應啟動本市疑似食品中毒通報處理流程,請於第一時間通報本府衛生局、駐區督學及進行校安通報,回傳通報表、名冊及個案訪問表等資料,當日務必等待衛生單位人員採集檢體及留樣後方能離校。
{{ $t('FEZ003') }}2023-10-13
{{ $t('FEZ014') }}2023-11-26|
{{ $t('FEZ004') }}2023-10-27|
{{ $t('FEZ005')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