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本府112年10月3日新北府教國字第1121917000號府函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本案針對設籍本市欲出國交換之高一、高二學生協助申請個人實驗方案,通過申請者可於交換期間免辦理休學出國。
三、申請流程說明如下:
(一)申請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2年10月1日(星期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止。
(二)申請採線上申辦,程序如下:
1、申請高中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本市教育創新實驗室申請審議專區登入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暨線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s://ei.ntpc.edu.tw/)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並於線上填妥後列印申請表、家長同意書及家長需求表各1份,有設籍學校者送至設籍學校,無設籍學校者逕送至本局委託承辦學校新北市立光復高中輔導室(送件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光環路一段7號輔導室收),由學校檢核資料齊全後核章,掃描成電子檔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
2、設籍學校/承辦學校:請檢核申請人資料是否齊全,確認齊全後將申請表、家長同意書及家長需求表3份文件核章後掃描成1份電子檔,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並於學校審核處勾選通過與否。
(三)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填寫、各項資料電子檔上傳,各項要件如有缺漏視同申請未完成,不進行實質審議程序。
四、本案業務諮詢:
(一)免休學出國事宜:新住民國際文教科承辦人李雅琪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583。
(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事宜:中等教育科承辦人黃昱翔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2653。
五、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將於11月安排申請個案進行面談及審議事宜,時間及地點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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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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