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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國語文朗讀比賽辦法、活動暨成績公告
一、競賽目的:
配合新課綱國文素養導向,養成學生有效閱讀與正確理解能力,特訂定此辦法。
二、參加對象:
常規性國語文朗讀比賽將分年級抽號進行,除一般班外,輪調式建教班與僑生輪調式建教班級學生,因為課程原因,無須參賽。階梯式建教班一年級與二年級學生都需要參賽。
三、競賽日期:
【一年級】114年11月19日(三)11:10
【二年級】114年11月12日(三)11:10
【三年級】114年10月29日(三)11:10
四、競賽地點:幼保大樓四樓 保母教室
五、競賽方式與內容:
六、評分標準:
(1) 發音:讀音錯誤每次扣2分
(2) 流暢度:斷句錯誤、漏字、改字、增字每次扣2分
(3) 台風:儀態、表情、態度,評審酌加扣分,最高10分
(4) 評分標準以90分起評
{{ $t('FEZ003') }}2025-10-28
{{ $t('FEZ014') }}2025-11-27|
{{ $t('FEZ004')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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