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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115學年度第一學期休學生申請復學通知

{{ $t('FEZ002') }} 教務處|

📢 【重要公告】115學年度第一學期休學生申請復學通知

一、 復學申請時間與應備文件

  • 申請期間115622日(星期一)至626日(星期五),每日 08:00–16:00
  • 辦理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 應備文件(請務必備齊,缺一不可):
    1. 學雜費減免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等(無特殊身分者免附)。
    2. 身分證明與印章
      • 學生本人、父親及母親(或法定代理人)共三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學生本人、父親及母親(或法定代理人)共三人的印章
  • 到校辦理原則
    1. 雙親家庭:學生及父母雙方均須到校辦理。若父母其中一方因故無法到場,請務必填寫並攜帶「委託書」。
    2. 單親或特殊監護家庭:由具監護權之監護人攜帶戶籍證明文件及印章到場辦理。若監護人無法到校,請填寫委託書後,委由成年之直系親屬(須攜帶身分證件)到校代辦。
      *戶籍證明文件: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驗後退還)」「近三個月內現戶戶籍謄本(需具詳細記事)」,以利核對監護權與身分。

二、 學雜費減免與補助原則

  1. 學雜費之補助,同一學期以補助一次為限。重讀、復學或新轉入之學生,已領過助學金/補助之學期,不得重複補助。
  2. 復學之學生,若曾領取部分補助或遇學雜費政策調整,僅得申請同一學期之差額補助

三、 相關法規提醒(重要權益!)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

第一次休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轉學或放棄學籍者,視為申請第二次休學;第二次休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轉學或放棄學籍者,學校應廢止其學籍,請同學與家長務必注意時效。

四、 業務聯絡窗口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洽詢教務處註冊組: 📞 電話:26870391 分機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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