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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扶輪社關懷弱勢身心障礙學 生相關專業服務補助方案實施計畫

{{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特殊教育支援服務及專業團隊運作辦法》與《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支持服務實施計畫辦理》辦理。
二、為善用扶輪社資源,協助本局主管學校之弱勢家庭身心障礙學生,獲取必要之特教專業服務等支持服務,以減少家庭經濟負擔及其學習困難,提升教育品質與學習成效,爰訂定旨揭計畫。
三、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為凡設籍且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
2、家庭突遭重大變故者(如喪親、失業、重大疾病、人為災害或事故等)。
3、經學校特殊教育工作小組評估,認定有急迫治療需求者。
4、經社工介入評估,具特殊教育專業服務需求且家庭經濟確有困難。
(二)補助項目:
1、治療費用:每生每學期最高補助治療時數10小時,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 1,100元。
2、交通費用:經教育部核定為偏遠地區學校之學生得依實際通車狀況酌補治療師到校服務之交通費(每次最高300元,每學期上限5次)。
3、個別化資源:如有教育輔具器材、適性教材或實作教材等需求,得提出經費申請審核(每案最高補助2,000元)。
(三)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即日起至115年4月29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備妥下列文件後(1生1份),免備文逕自寄至「244018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一段425號(第三特教資源中心)」,並於信封註明「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扶輪社關懷弱勢身心障礙學生相關專業服務補助方案」。
1、本局辦理扶輪社關懷弱勢身心障礙學生相關專業服務補助方案申請表(附件1)。
2、新北市相關專業服務申請校內評估量表(附件2)。
四、本申請案經審核後,本局將另函通知貴校核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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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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