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15年1月1日起,民國96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出國應經核准。 內政部役政司已建置「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系統」 (https://service.dca.moi.gov.tw/departure/),受理役男短期出境之線上申請,欲出國之役男,請儘早於出國日前3至30天之內完成出境申請,經查核無管制情形者,將立即獲核准出境,於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含核 准出境有效日期的最後一天)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出境最長不可超過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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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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