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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1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1年9月14日起受理申請,至111年10月14日截止。失業勞工朋友可以選擇郵寄或是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
補助對象(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第1、2 、3、4 項條件):
1、申請人屬於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1年10月14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 (即111年9月14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1年10月14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得申請(本項勞工須於前1年內同時具備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等2項條件)。
2、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3、申請人於111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請注意:
1.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2.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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