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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 $t('FEZ002') }} 教務處|

二、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學業優秀獎學金獎勵基準: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旨揭獎學金與本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請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請於申請前確認學生是否符合申請資格,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本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三)申請資料倘有缺漏需補件,請於112年10月3日(星期二)前補件,逾期後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將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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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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