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本局113年2月23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30344154號函續辦。
二、為有效完成「112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之計畫目標及促進本市科技教育之發展,本局核予每間科技中心辦理20場次研習為上限,每場次至多20位教師出席(媒體素養之線上課程人數不在此限)。
三、本案辦理研習倘有新增或微調,請依本函核定公假排代,並以各科技中心於研習系統公告訊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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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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