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 、依據 「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二 、為提供本市教師具備專業回饋梠關知能 ,進而協助學校辦理公開授課及進行專業回饋,以落實教師間同儕視導功效,達成專業成長之目的,依本局修訂之教材,辦理旨揭計畫。
三 、本案重要實施內容如下 :
(一)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
(二)申請方式:於113年6月15日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申請,每校至多1場次。
(三)核定方式:以各校填報順序依序審核,全市性研習優先錄取,並於113年7月31日前公布通過名單。
(四)公假:本局同意核予工作人員至多3人公假派代,若於假日期間研醬得於2年內擇日補休(課務自理) ;各課程講師及參與教師公假(課務自理)。
四、獎勵: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2目、「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10目及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2項第2款規定,辦理各項研習(討)會績效優良,工作人員嘉獎1次4人為限(包含校長),教師部分由學校本權責敘獎,校長部分靖學校提赧本局敘獎。
{{ $t('FEZ003')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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