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接受吳鴻麟先生其親友捐款,
設置獎學金專戶獎勵優秀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學業成績標準如下:
(1)一般學生:平均八十分以上者。
(2)身心障礙學生:平均六十分以上者。
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
分數。
3、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申請人依其學業成績傑出者擇優錄取,如屬低收入戶、中低
收入戶子女及身心障礙者,得優先錄取。
(二)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
1、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2、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者。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
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3、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4、獎勵項目:
(1)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 1 名。
(2)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 2、3 名;才
藝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 1 名。
前項成績表現,如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組該項
最高分者視為第 1 名;如又未列成績者,以代表本市參加
全國比賽者視為市級第 1 名。
第一項學校學生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學程)、
公費生、延畢生、進修學校及一年級新生。
三、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大專校院組(含五專四、五年級):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二
萬元。
2、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一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二)特殊才藝優秀學生獎學金:
1、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 1 名:每名新
臺幣二萬元。
2、才藝表現獲全國(含)以上比賽個人成績第 2、3 名;才藝
表現獲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 1 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
才藝項目包含音樂、藝術、語文、科學、資訊、體育及技藝競賽等,
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
四、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
校初審後,依本局規定時間寄(送)至委辦學校彙整。逾期或個別申
請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曠課記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
以上處分紀錄)。
(三)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影本一份。
(四)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證明文件。
2、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3、申請傑出才藝者須附傑出才藝成績證明(獎狀影本)。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及學校審核章。
五、已領有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
取消其資格。。
六、本局為審查獎學金申請案件,得設獎學金審查會。獎學金審查會置召
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業務科科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
局行政代表、學校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若干人擔任。並得邀請獎學金
捐贈代表列席審查會議。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其獎學金專戶孳生利息支應,並得動支本金。
八、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
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3/6/1起至113/6/30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於申請期間內逕行上網更已,惟提交學生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資料不齊者將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表件如為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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