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計畫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單一學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請各校確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提報。
(二)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114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五)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案附經費表說明核實編列。
(六)有意願申請學校,請於114年4月25日(星期五)前檢附相關計畫一式3份(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不接受膠裝、線圈、訂書針),以掛號郵寄至本局教育研究及資訊發展科劉奕伶輔導助理收(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B1),俾利彙整轉送(送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檢附本案補助申請表(附件1)、計畫項目經費表(附件2)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3)各1份;未依前開表件格式填寫之申請案,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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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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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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