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局114年11月20日新北客文字第1142348321號函辦理。
二、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貴校規劃115年度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並轉知學校人員屆時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亦請公告及協助宣傳相關訊息。
三、因應客語師資需求,客委會將於115年3月14日(星期六)及10月3日(星期六)各辦理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請鼓勵貴校教師踴躍參加。
四、旨揭日程表已同步公告於客委會官網首頁/ 公告資訊 / 最新消息 ;又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可依客委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提案申請開設客語課程,相關資訊請逕至客委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資訊公開/法規查詢/法規條例)查詢。
五、副本抄送本局各科室,鼓勵同仁踴躍報名,並請於規劃115年度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避免影響考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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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11-25
{{ $t('FEZ014')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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