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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音樂學科中心研究教師檢核暨遴選辦法」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音樂學科中心種子教師檢核暨遴選辦法」各1份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45404409號函核定「音樂學科中心114學年度工作計畫」 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音樂學科 中心研究教師檢核暨遴選辦法」,請參閱附件1,重要資訊 摘述如下:

(一)申請資格

1、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合格教師。

2、具五年以上種子教師資歷之合格音樂教師(年資得採計代理教師年資,不含兼課年資)。

3、各級教育主管單位或音樂學科中心推薦。

(二)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115年4月10日(五)止。

(三)聘期:以學年度為單位,一年一聘;聘期自每年8月1日 至次年7月31日止。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音樂學科 中心種子教師檢核暨遴選辦法」,請參閱附件2,重要資訊 摘述如下:

(一)申請資格

1、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合格教師。

2、具三年以上教學服務年資之合格音樂教師(年資得採 計代理教師年資,不含兼課年資)。

3、各級教育主管單位或音樂學科中心推薦。 (二)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115年4月10日(五)止。

(三)聘期:以學年度為單位,一年一聘;聘期自每年8月1日 至次年7月31日止。

四、詳情可參閱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音樂學科中心 「https://ghresource.k12ea.gov.tw/nss/p/Music」活動 網頁。

五、本案未盡事宜,請逕洽音樂學科中心(新北市立新北高級 中學),連絡電話:02-285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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