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 【重要公告】115學年度第一學期休學生申請復學通知
一、 復學申請時間與應備文件
二、 學雜費減免與補助原則
三、 相關法規提醒(重要權益!)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
第一次休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轉學或放棄學籍者,視為申請第二次休學;第二次休學學生未於期限內辦理復學、轉學或放棄學籍者,學校應廢止其學籍,請同學與家長務必注意時效。
四、 業務聯絡窗口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洽詢教務處註冊組: 📞 電話:26870391 分機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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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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